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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三年未过户 房主退款还赔“差价”

2009-04-28 11:35:27 来源:李英俊律师


购房三年未过户 房主退款还赔“差价”

购房三年未过户 房主退款还赔“差价”

 

  (锦法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3年前,蒲某从袁某夫妇处购买一套房产,住进去后一直未过户。后来,袁某夫妇将房屋卖给他人。蒲某将袁某夫妇告到法院,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判决支持了蒲某的请求,蒲某不仅全额得到了购房款,还获赔16.9万元。

  2006年,蒲某与袁某夫妇签订合同,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二手房。随后,蒲某按约支付了22万元,剩余1万元待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付清。然而,房屋使用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我得知,他们甚至将房产转卖给其他人,还办了变更产权登记。”蒲某将两人告上法院。袁某夫妇称,之所以没办理过户,是因为蒲某拒绝支付1万元余款。

法院认为,购房合同有效,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袁某主张在买房者未支付余款前,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不予支持。该房屋评估价值为39.6万元,扣除蒲某购买房屋的成本23万元,法院认定蒲某所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应确定为16.6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袁某夫妇承担购房的中介费3000元。【2009-04-2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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