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李英俊法律咨询

lawyerlyj.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扶养/赡养/收养 > 正文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还债 法院判决债务连带偿还

2012-08-02 07:50:04 来源: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还债 法院判决债务连带偿还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还债 法院判决债务连带偿还

  420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陶小菊(化名)、张军(化名)连带偿还原告何强(化名)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5240元。

  陶小菊和张军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家俱店,因需要资金周转,陶小菊和张军商量各自借款解决资金问题。张军便于1999422日找到何强,以何强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3000元,当日张军出具给何强一张“贷款”条据,载明:“张军用以何强的名义贷款3000元,实际贷款人张军。”2002521日,陶小菊、张军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男方贷的由男方偿还,女方贷的由女方偿还。”2008924日,何强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5240元。何强起诉要求陶小菊和张军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强应被告张军的要求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后何强将取得的贷款借与张军使用,张军承诺偿还贷款,视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故两人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内容同何强和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致,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张军通过原告何强取得借款的行为,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借款人是被告张军,但该款项用于两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且被告不能证明该款项是被告张军的个人债务,故两被告各自还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告偿还信用社贷款后,也要求二被告按其偿还的本息数额予以给付,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康天军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婚姻法继承法专业律师李英俊

法律咨询QQ610122990(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028lawyer.org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大家都在看

2016年-2017年四川(成都)交通

2016年-2017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