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李英俊法律咨询

lawyerlyj.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扶养/赡养/收养 > 正文

五旬老汉要求媳妇归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适当返还

2012-05-14 20:29:54 来源:


五旬老汉要求媳妇归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适当返还

五旬老汉要求媳妇归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适当返还

 

黄海晨报 莒县某村王男,近四十大龄未婚,2004年在工地干活期间经工友介绍认识了离异并带一女孩的谢女,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于2005年春天订立婚约,订婚前后,王男付给谢女彩礼现金6000元,并购买了部分衣物等物品,谢女亦给王男购买部分衣物等物品。20058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谢女在王男家生活了近半年的时间后,就以各种理由回娘家不归,以后应王男恳求,每年过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到家中小住三五日即回。2010年中秋前,王男再次去谢女娘家请她回家时发现谢女已怀有他人之子,王男非常气愤,要求解除婚约,并由谢女返还彩礼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王男诉到法院,请求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男与谢女婚约存续期间,谢女收取王男彩礼6000元的事实清楚,该彩礼系迫于社会习俗及女方要求的条件给付的,婚约解除后,应予返还,签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院酌定由谢女返还王男彩礼3000元,对于王男要求谢女赔偿的其他损失因系日常生活开支且王男未提供证据证明,谢女也予以否认,法院不予支持。

  [连线法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林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婚约解除后,借婚约关系索取的财物应予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4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的精神,法院判决谢女返还王男彩礼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王林林)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婚姻继承法律师李英俊

(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法律咨询QQ610122990电话:(02865850088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大家都在看

2016年-2017年四川(成都)交通

2016年-2017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